我公司****集团采购**区路灯照明提升改造项目及能源托管服务-变压器改造工程进行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需求:
(一)采购人:****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0757-****1014
(二)采购需求:聘请一家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负责**区路灯照明提升改造项目及能源托管服务-变压器改造工程。
(三)采购内容:本工程共拆除60个台架变及其附件,原址**装47个台架变;在13个台架变拆除点,原址**装13个路灯计量电表箱,将原路灯用电转接至公用台架配电箱供电;1个台架变拆除点**二桥K3030号箱,由于变压器容量由原315kVA降容为新装100kVA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四)建设地点:**市**区
(五)计划工期:具体以区供电所批复及排期时间,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或监理单位审批的开工令为准。
(六)承包方式:以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承包,承包人包税、包工、包料、包材料运输(含二次运输)、包设备和机械、包施工用水用电、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措施、包成品保护、包场地清理、包工程保险、包所有检测(包含第三方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包资料整理和移交(归档)等。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计算。
(七)项目最高限价:3,200,925.38元
报价单位通过**区联合购销平台(简称平台)线上进行报价,报价计算公式:3,200,925.38元×(1-下浮率)=报价总价,并需在备注中注明下浮率。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单位应按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上传至**联合购销平台作为附件;
(二)报价单位按照发包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单位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发包单位将不予支付。
(三)报价单位的总报价,应是完成发包范围内已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四)报价单位一旦中选,报价单位所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总价措施项目金额(总价措施项目金额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报价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措施项目金额也不发生改变。
三、确定供应商方式:
(一)本采购项目采用平台线上询价方式。报价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4时00分开始,11月14日14时00分结束。
(二)中选原则:以最低报价为中选单位。
(三)本项目采用**联合购销平台
(http://14.****.36:6880/spa/custom/static/index.html#/main/cs/app/6a5f32e****8414e98167de****34815_SingleEditE9NewLogin?_key=ljfkkq)线上询价方式,以3,200,925.38元作为本次发包最高限价。工程量以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的现场签证和竣工图纸工程量为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算;综合单价按中选单位所报的工程量清单单价。
(四)若出现总报价相同的情况,通知报价相同的报价单位到现场进行抽签确定。
(五)截止时间内未提交报价资料的,视为放弃参与竞价,最终按实际报价家数进行竞价,确定最终供应商。
四、发包内容及要求:
(一)承包范围:**区路灯照明提升改造项目及能源托管服务-变压器改造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范围和内容。
(二)中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三)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报价单位要求:
(一)报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并具有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三)报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若未能达到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进行及时修整。
七、结算方式:
(一)工程结算及调整方式
1、无发生工程变更结算:综合单价按中选单位报价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以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的现场签证和竣工图纸工程量为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计算。
2、有发生工程变更的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调整、施工图发生变更或施工项目发生增减,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减而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项目,中选单位须作好现场记录,留下相应影像或实物资料,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并得到发包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和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之一。
所有增加或扣减工程的变更价款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审定后再行支付。工程变更的造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扣减的项目,综合单价按中选单价计取。
2)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的项目,如中选单价高于本工程审定预算书对应综合单价的XX%(中标单位下浮率),则按本工程审定预算书对应综合单价的XX%(中标单位下浮率)计取;如中选单价低于本工程审定预算书对应综合单价的XX%(中标单位下浮率),则按中选单价计取。
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对应项目综合单价的,则根据2018年《**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及配套文件进行计取,材料价格采用《**工程造价信息》中**市2024年第2季度工程主要材料参考价格计算工程造价,并乘以“中选总价与审定预算**费比值”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市材料参考价格中没有适用的材料,按项目所在地市场价计算,管理费按二类地区计算。清单缺项漏项的价款调整参照本条款执行。
4)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
5)工程变更,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调整。
6)工程量的偏差或清单的缺项漏项导致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总价调整: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调整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选单位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完成竣工资料归档证明、完成工程移交的证明及发包单位存档证明,全部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合格,办妥竣工结算手续并由第三方审**算价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至审**算价的97%,余下的结算价3%作为质量保证金。
(四)付款周期及付款条件:
1、工程进度根据区供电所批复及排期时间按时完成,工程按进度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的30%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24%;
2、工程按进度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的60%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48%;
3、工程按进度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的90%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72%;
4、工程按进度完工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80%;
5、工程完全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97%;
6、余下工程款(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3%)在竣工验收资料完备且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验合格并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支付时扣除应扣款项;
7、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每次收取工程款前须向发包人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当事先先向发包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缴纳凭证,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付款期限顺延;如因相关部门审批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发包人免责。
承包人每次请款需向发包人提交请款函、核准工程量清单表、工程竣工验收表(第一年需要)、对应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招标人收到并经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八、其他要求
(一)中选单位必须按发包单位要求进行施工。
(二)所有临时用地的使用费用均由中选单位全部承担。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施工辅助工作及费用,均由中选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三)对周边影响:①中选单位进场后,必须详细调查工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公用设施,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由中选单位承担全部责任。②中选单位必须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在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交通导引指示牌,施工现场须进行围蔽,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工地,若造成发包单位人员、第三者伤害,由中选单位承担全部责任。③施工过程中,中选单位应对周边构筑物(墓碑等)、公用设施等加强保护,做好相应的支护、维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中选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四)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条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任何因中选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由中选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负责事后补救。
(五)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必须达到文明施工要求。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经过的道路上如有撒漏,应及时清理。
九、报价须知:
(一)报价单位在参与报价前,应认真阅读询价函及其相关文件,在成功报价后即视为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及规约,对文件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程序安排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最终解释权归发包单位所有。
(二)报价单位在参与报价前须在**联合购销平台(http://14.****.36:6880/spa/custom/static/index.html#/main/cs/app/6a5f32e****8414e98167de****34815_SingleEditE9NewLogin?_key=ljfkkq)进行注册登记。
(三)在询价过程中,发包单位认为报价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发包单位有权对该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四)本次采购的询价函及其附件与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询价函未提及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发包单位联系方式
地 址:**市**区健力宝北路33号二楼
联系人:程工
电 话:0757-****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