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11-18 17:00:00
项目名称 | **市**县那劳镇斗皇村约827.25亩活立木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止时间 | 2024年 11 月 12 日10:00—2024年 11 月 18 日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姓名) | **** | ||
联系人 | 马进德 | 联系电话 | 189****9968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市**县那劳镇斗皇村约827.25亩活立木 | 坐落 | **市**县****护林站 |
面积 | 827.25亩 | 流转期限 | - |
林地权属类型 | 国有 | 林地所有权人 | **** |
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 不动产权证 | 权证时间 | 有效期至2042年12月15日 |
林权班号 | 2林班、5林班、7林班 | 班号 | 《详见森林**调查报告》 |
树种 | **松 | 预计出材(m3) | 9892 |
采伐红线号 | 《详见森林**调查报告》 | ||
其他描述 | 不存在抵押情况及抵押权人,具体以实地现场踏勘的情况为准。 | ||
交易信息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000元 | 交易保证金 | 人民币430000元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200000元 | 交易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书约定收取 |
薪材归属 | 受让方 | 采伐和运输截止时间 | 2025年4月30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参与竞价的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为活立木,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完整性,意向受让方自行勘验。公告列示的面积和出材量等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如实测面积、实际出材量与公告列示面积、公告列示出材量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活立木具体采伐地点及范围详见采伐红线图。 2.标的林地可能存在交通运输纠纷、水泥硬化道路的赞助费等其他额外费用,请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充分了解此类风险问题。 3.本次交易可能发生的风险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权利瑕疵、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畲地、农作物赔偿赞助、未领取地租、林地权属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方数与公告列示方数不符、林地实际采伐面积与公告列示面积不符、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意向受让方应对采伐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 4.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成交价为转让方与受让方确认的活立木采伐范围内的出材量交货价。因采伐活立木而产生的采伐设计费、核验计量费、包装装载费、采伐人工费、运输费、伐区道路维修费、受让方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不包含在成交价格中,该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活立木采伐、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采伐、运输等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的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采伐应符合国家及的地方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环境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6.本次交易行为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本次交易由 转让方 办理标的林木采伐证和检疫证,办证所需费用由 受让方 负担。 8.采伐林木后剩余的薪材归 受让方 所有,由 受让方 负责处理,处理费用由 受让方 负担。 | ||
报名起止时间 | 2024年11月12 日10:00至2024年11月 18日17:00 | 交易方式 | 加价竞价 |
增价幅度(元/次) | 人民币20000元/次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10:00至2024年19月 日15:30 |
延时竞价起始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15: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价款支付时间及要求 | 1.交易保证金支付:意向受让方须于2024年 月 日17:00前,****交易中心指定价款划入账户。 2.转让价款支付:一次性付款。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交易中心指定价款划入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交易服务费支付:交易中心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无法通过以上方式收取的,****中心通知交纳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 ||
价款划入账户 | 户名:**精****公司 账号:6596 1201 0142 3869 06 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 ||
附件下载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
报名、技术咨询 | 关经理 | ||
联系电话 | 0776-****660 | ||
咨询时间 | 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监督电话 | 0776-****049 | ||
交易中心地址 | ****市**县英才路58号 | ||
报名须知 | |||
一、风险提示 (一)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公告列示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二)意向受让方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及“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 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向转让方咨询,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并进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己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和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己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缺陷),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转让方将有权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置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西****交易中心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五)对于与(意向)受让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西****交易中心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西****交易中心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六)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七)涉及现场踏勘的,需在踏勘条款中约定: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在报名截****交易所网站(www.****.com)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 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三)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联合受让的,须提交《联合受让协议》;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四)报名审核: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交易中心说明原因并做退回处理。 三、成交签约和标的交割 (一)成交签约:成交后,受让方凭****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签约手续。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交易合同》,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交割时限:转让方承诺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流转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因受让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交易合同》期限不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割条件:本次交易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方凭成交价款转账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一)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岀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中心扣除各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二)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中心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中心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之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四)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前,若因转让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受让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中心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转让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中心无关,****交易中心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