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
****供给车间(采收)30条采船配送饮用水业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直接采购方案公示如下: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供给车间(采收)30条采船配送饮用水业务。
1.2 采购人:****
1.3 采购代理机构:自采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5拟采购的标的物说明:2023****公司通过“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供给车间(采收)采船操作人员提供饮用水,一年来采船工作人员值班期间生活用水得到了解决,该举措也受到了车间采船操作工的一致好评。由于2023年“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已告一段落,相关供水合同已到期,为彻底解决采船职工饮水难问题,现需定期为各采船配送饮用水。
1.6 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按照2023年12月25****公司关于印发《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招〔2023〕415号)第五章直接采购第三十条“(十二)符合采购人内控制度的采购项目”的规定,****公司供给车间(采收)30条采船配送饮用水业务以续签方式与****进行非招标直接采购。
1.7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1.8公示期限:5日历天。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供给车间(采收)30条采船配送饮用水业务。
2.2履约期限:一年。
2.3履约地点:**省**市察尔汗**。
2.4 质量目标:合格
2.5安全目标:零事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应具备相关资质,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2)信誉要求: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参加采购工作情形的;
(3)其他要求: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参加采购工作的资格;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近两年发生重**全责任事故。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5.其他
列入******公司“黑名单”或在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
6.公示
6.1公示期: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