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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名称: | ****绿色循环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12 | |
主题词: |
2024年11月11日,我局受理了《****绿色循环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绿色循环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073 传真:****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绿色循环原料**综合利用项目 | **** | **省**市**县文福镇长隆村****厂区红线范围内 | ******公司 | ****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拟利用一般固废作为替代原料生产水泥,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拟依托5000吨/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5万吨/年,其中 7万吨/年的污染土(不属于危险废物)、8万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技改后全厂产能不变,保持年产水泥熟料155万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1、废气:熟料生产线窑尾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低氮燃烧+SN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器”处理后经113.5米DA01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氟化物和氨执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表2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以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表2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限值要求。一般固体废物仓库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废水包括车辆冲洗废水、实验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过程及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增加的实验清洗废水进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及厂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各机械设备和动力设施、运输车辆噪声采取隔声、减振、阻隔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最近环境敏感目标斗坪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渣拟和一般固体废物及污染土一并依托现有生料输送系统完成破碎、筛分、均化预处理和输送,进入水泥熟料烧成线。入库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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