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开发区****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1日我单位拟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43-****202
通讯地址:**市渤海十八路中海大厦裙楼321室
邮 编:256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建设项目 | 山****开发区长江十一路、渤海二十一路西北角东南侧厂房 | **** | **博****公司 | ****公司放射性核素销售工作,该公司拟租赁******公司位于山****开发区长江十一路、渤海二十一路西北角的第一排厂房东北部建设“非密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建设项目”。该公司拟销售的放射性核素大部分直接由生产商直接运送至客户使用地点,本项目****公司销售放射性核素过程中,部分放射性核素运到**时,需要根据不同使用方订购的核素活度、运送到达时间、地点要求调整发货时间以及运输车辆的情况时,将放射性核素贮存在本项目工作场所核素暂存间内,并根据订购活度情况进行分装,在约定时间再发货运送至使用方。放射性核素的运输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运输机构负责。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1个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主要贮存、分装含110mAg、241Am、243Am、133Ba、36C1、14C、109Cd、139Ce、57Co、60C0、51Cr、134Cs、137Cs、152Eu、155Eu、55Fe、59Fe、3H、129I、125I、54Mn、22Na、 63Ni、237Np、32P、210Pb、238Pu、239Pu、113Sn(113mIn)、85Sr、89Sr、90Sr(90Y)、99Tc、228Th、232Th、204Tl、235U、238U、65Zn、229Th40种放射性核素。根据核算,项目放射性核素贮存、分装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约为3.30x1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1、辐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本项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屏蔽体外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低于2.5μSv/h,屏蔽体外的剂量率满足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②项目放射工作人员、公众成员的年附加有效剂量均满足本项目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工放射作人员5mSv/a,公众成员0.1mSv/a,手部125mSv/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有限,能为环境所接受。 2、三废治理 ①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引至室顶上方3m排放,经处理和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②项目事故状态时产生的放射性废水暂存在事故水池内,建设单位拟交由有相关放射性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对环境的影响小。 ③项目产生的拟按核素类别和日期分别收集在放射性废物桶内,衰变一定时间并低于排放标准后解控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检测不合格的交由有相关放射性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无 | 无 |
****开发区****中心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