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4〕35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4〕35号
**市**区****公司:
你方位于**市**区更合镇经一路以东、合和大道以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明府国用(2008)字第2348号,不动产权证号为(2018)佛高不动产权第****483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2464.27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经核查,截至2024年10月18日,该宗地未达到动工开发标准,已涉嫌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方自取得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由于该宗地邻近佛****公司地块,于2015年经******交易中心****中心通过租赁方式将土****公司使用,期限为201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7日。该地块于2018年出让,出让时并未解除租赁协议,属非净地出让。致使你方于2018年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法动工开发建设,应属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
2024年11月12日
(联系人:肖梓栋,联系电话:0757-****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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