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富衡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樟木头镇金威路1号3楼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创拓(深****公司 |
项目概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DHP8H88N)注册地址为**省**市樟木头镇金威路1号205****办公室),生产地址为**省**市樟木头镇金威路1号3楼(项目生产地址与注册地址为同一栋建筑的不同楼层),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562m2,建筑面积1612m2,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生产改性塑胶粒22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挤出、打样注塑工序冷却水:挤出、打样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水喷淋水:项目水喷淋用水为普通自来水,不添加任何药剂,水喷淋塔主要作用是处理投料、混料产生的颗粒物和对挤出工序的废气进行降温,且水对非甲烷总烃的吸收效果甚微,颗粒物定期捞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对喷淋水水质影响不大,因此,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捞渣,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 ◆针对固体废物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包装物、水喷淋捞渣、废过滤材****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塑料边角料及次品经碎料后回用生产。 (2)危险废物 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针对噪声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综上所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不大,不会对周围敏感点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针对废气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挤出、打样注塑、投料、混料工序废气 ①挤出、打样注塑工序有机废气 项目挤出、打样注塑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项目拟将挤出、打样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并于工位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法” 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挤出、打样注塑工序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挤出、打样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②投料、混料工序颗粒物 项目投料、混料过程会产生粉尘,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 有组织:项目拟将投料、混料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拟在投料、混料工序工位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混料工序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投料、混料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厂界浓度不会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挤出、打样注塑工序臭气浓度: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加热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 有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高空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2)碎料工序废气:项目碎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11-12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0383 |
通讯地址 | **市樟木头镇银**路12号建设大厦九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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