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317(兼传真)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中心6号楼A317室****服务局环境安全科)
邮 编:7210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锅炉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 | **** | ******公司 | ****位于**县招贤镇梨家沟村,锅炉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锅炉房内原有的2台20t/h煤改生物质锅炉进行拆除,新增3台10t/h的天然气锅炉及附属系统,**气化站一座,同时配套相应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用于**内办公楼公寓楼供暖。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33%。 | (1)大气环境: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3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源强核算结果,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天然气锅炉相关排放限值。气化站卸车气、储罐蒸发气经EAG加热器收集后经LNG调压撬过滤、调压进入中压管网,不外排;项目设备检修时采用关闭紧急停泵按钮停止气化或减压;在设备检修时采用轮换检修的方式,严控非正常工况下天然气排放量,避免天然气大量集中排放,系统超压排放以及设备检修放散的天然气中非甲烷总烃仅为5.63%,产生量较少,放散时厂界处的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水环境:本次改造仅进行锅炉房内锅炉更换,其供热量和厂区内供暖面积未发生变化,本次改造无新增废水,且厂内原有排水管网均已建成,其锅炉****处理站处理。 (3)声环境:运营期噪声主要是锅炉及其配套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润滑、距离衰减及风机设置隔声罩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锅炉房软水制备使用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气化站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检修废物暂存于项目内的办公楼内,****回收站进行回收;更换的废旧滤芯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带走;过滤杂质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服务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