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公告丹自然拟协出告字[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面积(㎡)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土地用途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
2024协-15 | 汤池镇丹一路东侧、惠华4S店南侧地块 | 8319.9 | ≤1 | ≤35% | ≥35% | ≤35 | 50 | 医院用地 |
注:1、规划设计指标和要求详见宗地《规划条件》及规划图件。
二、公示期限
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7日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上述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围按照******分局《丹一路东侧、惠华4S店南侧地块规划条件》(编号:****)执行。公告期内,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告所公示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17时。
四、 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期内,若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告期内,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联系方式
地址:****11-39号
联系人:戴松波、柳炎伯
电话:0415-****107
****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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