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403沈阳创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台车辆转让
(2024)1403****集团有限公司1台车辆转让
发布时间:2024-11-12 10:03:57
挂牌日期:2024-11-12
**** |
(2024)1403****集团有限公司1台车辆转让 |
交通运输工具 |
**** |
3.64万元(人民币元) |
5工作日 |
2024-11-12 |
否 |
网络竞价 |
1、受转让方委托,本次转让的车辆共计1台,标的底价及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信息表》。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 2、本次转让的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3、违章处理。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4、车辆年检及交强险。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已由转让方处理完毕,如有车辆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一日竞买成功,该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5、车辆过户。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 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 处置车辆现有手续完备,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 转让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6、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7、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 中止、终结等情形, 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