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地块属于停产关闭企业遗留地块,位于**市高新区,地块东侧为G206国道,北侧为万宝至路,南侧为******公司、德****公司,西侧为阳光小区,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994573°,北纬28.213279°,占地面积约为64925.7m2(合约97.39亩)。
原****地块历史上从事铜冶炼活动,属于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已于2023年11月停产关闭,属于停产关闭企业遗留地块。为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开发区****建设局委托****开展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摸清地块污染情况,防范环境风险。
项目组于2024年8月对地块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工作,于2024年8月30日至9月2日进场完成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采样工作。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10月18日完成样品分析及数据处理工作,2024年10月18日完成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初步调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采用系统布点与专业布点结合的方法布设土壤监测点位。根据收集的地块平面布置图,识别出地块内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41507.82m2,本次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34个土壤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2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同时在地块外设置9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对照采样点设置在地块外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的区域。共采集83个土壤样品(含8个平行样)、8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3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2)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基本项目45项+pH、Zn、Sb、Sn、Bi、Mn、Al、Mo、Tl、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甲醛、氨氮、氟化物、多氯联苯。
(3)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2017)表1中常规35项(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Ni、Sb、Sn、Bi、Mo、Tl、磷酸盐、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总磷、总氮、二甲苯、乙苯、苯乙烯、氯乙烯、甲醛、氯苯、氯甲烷、多氯联苯。
(4)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基本23项(除微生物指标)+ Sb、Sn、Bi、Mn、Al、Mo、Tl、磷酸盐、苯并[a]芘、二甲苯、乙苯、苯乙烯、氯乙烯、甲醛、氯苯、氯甲烷。
根据对地块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得出如下结果:
(1)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他检测项目均有检出,有机物除氯仿、甲苯、石油烃(C10-C40)、二噁英外均未检出。土壤监测因子中铝、甲醛检出浓度满足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2024年5月),其他监测因子(除铋)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未检出的项目检测方法检出限低于相关限值,铋检出浓度与背景点数据对比无异常。
(2)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本次地下水检测项目共55项,其中检出31项,其余24项未检出。地下水监测因子中总石油烃检出浓度满足**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 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锡、氯甲烷检出浓度满足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2024年5月);甲醛检出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3838-2002)限值;其他监测指标(除磷酸盐、总磷、总氮)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限值;未检出项目检测方法的检出限低于相关限值,磷酸盐、总磷、总氮检出浓度与背景点数据对比无异常。
(3)根据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本次地表水检测项目共40项,其中检出21项,其余19项未检出。地表水监测因子中锡检出浓度满足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2024年5月);锑、铝检出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限值;其他监测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3838-2002)IV类水标准限值。
综上,****公司地块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环境要求,不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