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万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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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10万股股份 |
**中小****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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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
0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1-12 |
网络竞价 |
1.按照《中国****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的条件; 2.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本次股份转让为参股股份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 5.交易价款结转。 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转受让方双方应付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7.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8.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根据监管规定书面承****银行补充资本,****银行每年向监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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