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区特兴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区特兴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标段名称)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2024年**区特兴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区特兴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标段名称)补遗内容如下:
1.招标人由原:“**市**区****公司 ”修改为:“****”,因系统原因导致招标人名称在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内无法修改,为了不影响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使用任一名称均有效且认可。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原:“2024年11月12日10:30”调整为:“2024年11月18日09:30”。
3.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由原:“2024 年11月11日18:30”调整为:“2024 年11月17日18:30”。
4.招标文件内涉及的相关内容以本次补遗为准。
5.本次补遗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2日
承 诺 函
****: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2024年**区特兴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区特兴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标段名称)补遗01号》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024年11月12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