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南街11号-3地块位于**省**市**区**南街东、坤泰新界南。地块现状四至情况:****中心内部空地,西至**南街,隔街****学校,****区生态园,南至孤家子铁路。地块总面积225676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3°28′18.57598″,北纬41°43′55.76859″,中心地理坐标为自测。
地****物流中心,经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现存大量废弃仓库、一座中铁办公楼、一座废弃锅炉房及烟囱(经人员访谈可知,该锅炉房未曾投入使用便被废弃)、一片停车场,其余部分为空地,地块内现存大量绿植,有一条废弃铁路穿过本地块(现已停用),根据人员访谈,该铁路历史上主要作为载客及运送建筑材料等用途。经人员访谈及查询历史影像,地块部分历史上曾作为耕地、仓库、建筑材料露天贮存区、锅炉房、铁路、停车场、中铁办公室等使用,历史上仓库主要用于储存家电(如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等)、建筑材料、日用品等,地块内不存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无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填土。
经调查地块初始为耕地,现状为仓储用地,地块土地用途规划为居住用地。
本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污染调查,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要求,同时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近期新增用地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防止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用地进入用地程序。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待确定无污染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为查明此场地的土壤是否被污染,****房产局委托****开展**区**南街11号-3地块初步调查工作,对该地块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地块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
联系人: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