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卅物流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公司1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转让方代码: | 914********803542C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比例: | 10 | 挂牌价格(万元): | 2684.9 |
挂牌期间(天):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12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 | 否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69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4]WH0182号)及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24]第****22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交易双方须在受让方完成全部交易价款支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光谷联交所****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7、意向受让方须知晓并同意:(1)以标的企业10%股权转让至受让方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基于标的企业10%股权的一切权利、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2)过渡期(自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内,标的企业实现的全部收益或亏损均由转让方按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3)交割日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认可的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审计机构对标的企业进行审计,确定过渡期损益。审计机构在标的企业10%股权完成交割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盈亏情况,并以标的企业10%股权交割日最近月度的最后一日(资产交割日为交割当月15日(含)之前的,以交割日上一月的最后一日,资产交割日为交割当月15日之后的,以交割日当月的最后一日)作为审计基准日。(4)标的企业过渡期内如有盈利,将由标的企业按转让方本次交易前所持股权比例就过渡期盈利向转让方进行现金分配;标的企业过渡期内如有亏损,就标的企业的全部相关亏损,将由转让方按转让方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企业股权比例就亏损部分向标的企业支付现金补足。过渡期盈利或亏损在过渡期损益审计结果出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光谷联交所****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和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equityDetail?PLZT=2 XMID=120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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