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普通国省道养护机械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4-09-23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县普通国省道养护机械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采购需求为50轮式装载机1台,自带动力融雪剂撒布机1台、载重货车1辆、重型推雪板2套,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5万元,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人(****,下同)于2024年09月23****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询价公告,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点00分,采购人于2024年9月30日9点00分组织了开标评标活动,****小组综合评审,哈****公司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于2024年09月30****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成交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采购人未收到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质疑。采购人于2024年10月9日签发了成交(中标)通知书。为保障我单位冬季扫雪防滑工作正常运行,我单位于2024年10月9日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等联系方式告知“**县普通国省道养护机械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中标人哈****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前来与采购人洽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哈****公司一直未给予明确书面回复,仅委派工作人员在未持有授权代理及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来我单位商讨签订合同事宜,我单位明确要求其持有盖鲜章的授权代理书及中标通知书后再签订合同。2024年11月1日,我单位在与哈****公司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通过邮寄《签订合同催告函》(详见附件1)方式告知其签订合同时间将至,****公司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公司在本项目的成交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1.1规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政府采购合同。截至目前,哈****公司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经采购人集体研究决定更正本次“**县普通国省道养护机械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活动。
3、更正日期:2024-11-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信陵镇**大道243号
联系方式:189****3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社区**东路1-1号201室
联系方式:156****9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楚娴
电 话:189****3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