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设计(第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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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市**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设计(第二次)招标已于2024年11月06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cn/#/index)、**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ygp.****.cn/#/440200/index)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及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 46-47 页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的全部内容更正为:
1、承包方式
中标人以中标价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内容要求,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设期的服务内容,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双方约束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合同价款支付办法及结算原则
2.1 本合同工程按中标人的中标下浮率结算,中标下浮率即为合同结算下浮率。
2.2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2.2.1本合同工程分标段实施,设计费按已实施实际工作量进行支付,标段内容请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
2.2.2设计费支付:
(1)每个标段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确定本合同工程已实施的总设计服务结算价,设计单位提交本标段最终报告后,待施工完成开展结算审核时,****财政局****中心审**算价后,支付至本合同工程已实施总设计服务结算价的97%。
(2)缺陷责任期满后(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2.2.3双方共同确认: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市****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甲方向财政部门递交支付本合同款的相关材料,递交之日视为已履行本合同支付款项义务。如因财政部门审批原因或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请款导致不能如期支付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2.2.4在每次支付合同价款前,设计单位需缴纳相应的违约金(若有)。
2.2.5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款发票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2.3 结算原则
2.3.1设计费用结算原则:
中标下浮率即为设计费的结算下浮率,结算时****财政局****中心审定标段的总**费结算价取设计费后计算(同最高限价计算方式),
即:
A标段设计费结算价=A标段已审定的的**结算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版)标准取费后×(1-中标下浮率)。
B标段设计费结算价=(A标段+B标段)已审定的的**结算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版)标准取费后×(1-中标下浮率)-已支付金额。
C标段设计费结算价=(A标段+B标段+C标段)已审定的的**结算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版)标准取费后×(1-中标下浮率)-已支付金额。
2.3.2除工程出现规划重大调整或者重大设计变更,否则设计费不予调整。若工程出现规划重大调整或者重大设计变更,增加设计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3.3若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长时间(两年以上)暂停或取消,乙方可申请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
2.3.4根据韶府办发函〔2021〕32号精神,设计费最终结****财政局****中心审定为准。
二、补充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计算确认函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招标控制价计算确认函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为电子原件,详细内容请见附件一、附件二。
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文件等资料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