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新区河洛路以南区域A6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12 11:52 至 2025-01-11 11:52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14132.06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紫荆路与人和路交叉口东南角 | |||
经度 | 113.019873 | 纬度 | 34.743135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0-14 至 2024-11-1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胡晓娜 | 单位联系电话 | 182****2215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胡晓娜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2****2215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朝刚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0****6908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政通路22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新区河洛路以南区域A65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紫荆路与人和路交叉口东南角,面积为14132.06 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19873°,北纬34.743135°。地块四至范围:****巷、南至广场南街、西至绿地、北至人和路。 根据《****政府 关于**市200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6〕623号),该地块原使****办事处北官庄村,地块原用途为耕地、农村道路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调查地块现已于2006年12月完成征收,收储后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规划局。 根据《河洛路以南区域A21、A43、A63、A65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分图图则》,规划**市新区河洛路以南区域A65地块为城镇住宅用地。本次调查地块为**市新区河洛路以南区域A65地块,其用途由耕地、农村道路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拟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调查地块2013年4月之前为民房、农村道路。2014年7与至今为空地。调查地块目前为空地,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地块内杂草丛生,地块地势南高北低,东高西低,整体地势起伏不平,且与周边地块相比,调查地块地势较高。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工业企业,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了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周边1 km范围内现存的企业主要为地块东南侧700米的中国****公司河****公司****加油站、西南侧880****医院**医院。经产排污分析,周边污染源对项目地块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污染识别结果,可得出本次调查结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企业对地块基本不存在污染的可能,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