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新区河洛路以南区域A2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12 11:52 至 2025-01-11 11:52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15754.05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紫荆路和**路交叉口东北角 | |||
经度 | 113.020478 | 纬度 | 34.751743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9-18 至 2024-11-12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付英杰 | 单位联系电话 | 180****3885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付英杰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0****3885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朝刚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0****6908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办事处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新区河洛路以南区域A21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紫荆路和**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四至范围为:****山路,西至紫荆路,南至**路,北至**街。调查地块面积为15754.05 m2,合23.63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781°,北纬34.****429°。 根据《****政府关于**市200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 [2008] 74号)该地块原使****办事处高尚村,地块原用途为耕地、其他农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其他未利用地,该地块于2008年3月征收完成,收储后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根据《河洛路以南区域A21、A43、A63、A65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我公司收集了该地块相关资料,了解了当地的环境概况及原地块土地用途,随后通过对地****政府人员(****办事处)、生态环境主管****生态环境局**分局)、地块过去使用者(高尚村)、地块现在使用者(**新****公司****公司、地块内项目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人员(****办事处)、周边企业工****医院、****材料厂、鑫通轴承厂、养猪厂)、地块周边居民或熟悉地块的第三方(高尚村)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人员访谈,对前期收集的资料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进行了核实及补充。 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情况,本地块内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建设用地,地块现状为正和紫荆城售楼部和项目部,地块内2013年之前为耕地、高尚村民房,耕地种植小麦、玉米,2013年高尚村拆除变为空地,2014年地块中部建设为正和紫荆城售楼部,2024年11月初开始拆除,2015年在地块东部搭建项目部,项目部至今存在。调查地块内地势整体平坦,起伏较小。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工业企业,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调查地块周边1 km范围内过去及现在存在的主****医院、****材料厂、鑫通轴承厂、养猪厂,周边企业地面均进行硬化处理,根据污染识别分析,周边企业对本地块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综合判断本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本次现场快速筛查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点,另外在地块外西侧、东侧未扰动区域各布设1个对照点,根据快筛结果,地块内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数值与对照点差别不大。同时土壤无异常气味、未发现异常颜色,且所测土壤重金属含量均在**省土壤背景表层背景值范围内(《**省主要元素的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所,1998年),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污染识别结果,可得出本次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