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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审**港**西港区石头埠作业区华电蓝水1号 2号泊位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受我局委托对该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北部湾港**港域重特大件运输需求,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北部湾港总体规划(2035年)》,以及****《关于北部湾港**港域铁**港区石头埠作业区华电蓝水1号2号泊位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广咨**分〔2024〕401号),原则同意建设北部湾港**港域铁**港区石头埠作业区华电蓝水1号2号泊位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兴港镇石头埠村北部,规划的北部湾港**港域铁**港区石头埠作业区北段岸线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2万吨级和1万吨级杂货泊位各一个,两个泊位的泊位总长度为378米,对应使用**岸线378米,预测年吞吐量为10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08万吨。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港池水工建筑物和装卸工艺设施,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控制通讯、环保、导助航等配套设施。
四、本项目工程总投资50016.7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40%,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六、请按照建设**节约、环境**型码头作业区的要求,通过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桂(2022)**市不动产权第****442号];《不动产权证书》[桂(2022)**市不动产权第****443号];《**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哈纳利****公司提供的海域使用权转让材料真实性情况的说明》;《****海洋局关于中外******12万立方LPG冷冻储存及配套油气码头项目继续填海有关事项的批复》(桂海函〔2023〕1号);《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原则同意**港**西港区石头埠作业区华电蓝水****基地码头工程使用沿**口岸线的函》(北部湾办函〔2023〕58号);《广****运输厅关于北部湾港**港域铁**港区石头埠作业区华电蓝水1号2号泊位工程使用**非深水岸线的批复》(桂交行审〔2024〕40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政府,**市******管理委员,**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海洋局、自然**局、生态环境局,****管理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