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大渡口220千伏圣敖线56号至57号线路迁改工程临时迁改线路资产处置评估委托】 公开选取【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项目名称 | **220千伏圣敖线56号至57号线路迁改工程临时迁改线路资产处置评估委托 |
采购人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项目规模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 **市**区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所需服务类型 | 资产评估 |
服务内容 | 委托方拟处置**220千伏圣敖线56号至57号线路迁改工程(临时方案部分)拆除后废旧物资。主要包括塔材角钢、JL/G1A-400/35钢芯铝绞线、JLB20A-120铝包钢绞线及相关金具。 被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规及委托人颁布的《****物资处置流程》,配合委托人****公司****公司确认资产并进行现场资产评估、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协助委托人完成资产处置相关的其他工作。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
其他要求说明 | 综合评估B级及以上资格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1、受托方应于资料齐全、现场查勘结束后 7 个日历日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初稿。 如委托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评估资料,受托方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如果出现评估工作量显著增加、评估对象异常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影响资产评估工作如期完成的,受托方应及时向委托方说明,商议变更约定事项,评估服务费包干价金额不调整。 2、在委托方确认可以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7 个日历日内,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3、若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备案或核准程序,在委托方确认后,受托方可将评估报告报送相关国资部门或其授权单位。通过备案或核准程序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4、受托方需配合委托方确定拟处置资产的类别、来源及处置需求,根据提供的资料核查验证拟处置资产,配合委托方完成资****集团备案的相关资料。 5、正式评估报告一式 3 份,共 3 份,提交方式为当面送达。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中标后30日历天内 |
服务金额 | ¥6000.00元 |
金额说明 | (一)服务费用: 本项目的评估服务费计人民币 6000元整 (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评估服务费为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服务费、税费、打印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
选取方式 | 直接选取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4-11-15 09:00:00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136****4074) |
监督举报电话 | 139****8879 |
备注 | 无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采购说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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