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海关****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194********312****3092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5.00万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205.00万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色谱仪 |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 1台(套)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2 | 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 | ****工作站 | 1台(套)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3 | 色谱仪 | 离子色谱仪 | 1台(套)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4 | 射线式分析仪器 |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 | 1台(套) | 详见第二章 | 否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调试、运行和验收等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 11 月 13 日至2024年 11 月 19 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司(**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3楼)。
获取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注: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售价:现金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4年 12 月 3 日 9 时 30 分(自投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3楼********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中****海关(http://zhanjiang.****.cn/),****(http://www.****.com/)。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人民大道中54号
联系方式:0759-****584
联系人:黎小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0759-****979;邮箱:****@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0759-****979;邮箱:****@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