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公司****商场店面5年租赁权拍租 |
标的名称: | **县平都镇**路第二、三、四、五层5年租赁权(11号标的),挂牌价1,995,000.00元 **县平都镇**路第一层 2 号店面(原好乐福)5年租赁权(2号标的),挂牌价1,263,000.00元 **县平都镇**路第一层 3 号店面(原周六福)5年租赁权(3号标的),挂牌价699,000.00元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省﹒**市﹒**县 | 经济类型: | 所属行业: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 |
资产状况: |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0月2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1月19日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项目简介: | ********公司****商场店面5年租赁拍租公告 |
重要信息披露: | 特别提醒: 1、租赁期间保证合法合规经营,按时缴纳店面租金,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规费、水电费、网络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物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且经营项目须符合市场监管部门及环保等要求,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将店面(包括整体或部分)转租或转让给他人。 2、租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签订合同时需一次性付清伍年租金、履约保证金。租赁起始时间为标的交付之日算起。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规定: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对拍租标的不承担瑕疵(隐性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租标的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拍租资料的记载、口头介绍),均仅供竞租人参考,不作为拍卖人对拍品做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 竞租人应当详细阅读本规则,在标的预展期间应查阅有关拍卖资料并充分了解拍租标的瑕疵,竞租人应明晰拍租标的的面积范围,意向竞租人应在租赁使用权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该标的,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城市管理及消防等相关部门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就该标的相关情况向委托人和拍卖人咨询。凡参加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该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该标的现状及租赁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如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单方面申请解除合同,竞租人自动放弃其所交款项(含预缴租金、竞买保证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等)。 4、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竞买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买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买人应当补足差额。之前与委托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法人或自然人均不得参与此次竞价。 5、租期届满后,竞租人添置的永久性装修物、建筑物、构筑物均不得拆除,无偿归业主所有。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和附属设施设备等不动产(含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设备、水电管线、地砖、门窗、吊顶、隔墙等)无偿归业主所有,竞租人不得要求业主给予任何作价补偿且不得人为毁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