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增敏科技有限公司年研发生产气敏MEMS传感器20万颗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8MACL9YWR4U | 建设单位法人:徐凯 |
徐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宁西街创誉路76号之十四(自编)A3栋105C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研发生产气敏MEMS传感器20万颗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3-C3973-集成电路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宁西街创誉路76号之十四(自编)A3栋105C |
经度:113.****241 纬度: 23.****213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5 |
穗环管影(增)〔2024〕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8MACL9YWR4U001W |
2024-08-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8MACL9YWR4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0101MA9Y6CD88T | 验收监测单位:**环美****公司 |
****0103MA59ANEQ3N | 竣工时间:2024-07-16 |
2024-07-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31 |
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145-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宁西街创誉路76号之十四(自编)A3栋105C****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占地面积712.84平方米,建筑面积712.84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气敏MEMS传感器,年产规模为气敏MEMS传感器20万颗。项目员工人数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天工作16小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宁西街创誉路76号之十四(自编)A3栋105C****开发区范围内)。本项目占地面积712.84平方米,建筑面积712.84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气敏MEMS传感器,年产规模为气敏MEMS传感器20万颗。项目员工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天工作16小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片上检测→贴膜→划片→清洗→解胶→贴片→打线→封装→老化实验→校准测试→成品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片上检测→贴膜→划片→清洗→解胶→贴片→打线→封装→老化实验→校准测试→成品出货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GB 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表2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经市政污水****处理厂。2、废气:项目打线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解胶、粘合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已落实,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排放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GB 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表2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经市政污水****处理厂,符合环保批复的要求。2、废气:已落实,解胶工序产生的解胶废气、粘合固化工序产生的粘合固化废气和打线焊接过程会产生打线烟尘经加强车间通风排气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3、噪声:已落实,设备运行噪声经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4、固废:已落实,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厂房均布置相应的消防应急设施,本项目不属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以上行业,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95 | 0.0195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0021 | 0.0274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0001 | 0.0033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园区三级化粪池 | 生活污水中pH值、SS、化学需氧 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氨氮排放执行**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6- 2001)第二时段三级 标准 | 本项目范围内不设厕所,依托园区三级化粪池,厂区员工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 验收期间监测的pH值 、SS、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排放达到**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 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
2 | 自建沉淀设施 | 生产废水中pH值、SS、化学需氧 量、氨氮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 | 生产废水经沉淀设备预处理排放达标,一起通过厂区排污口进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 验收期间监测的pH值 、SS、化学需氧量、氨 氮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车间隔音、降噪等措 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2类标准 | 项目设备运 行噪声落实减振、隔声等措施 | 厂界噪声可符合《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已落实,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项目厂房均布置相应的消防应急设施,本项目不属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以上行业,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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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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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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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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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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