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拍卖-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设备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1-18 | 发布时间:2024-11-11 |
开拍时间:2024-11-18 10:00
****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8日10时起至2025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com/0757/06,户名:****法院)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执行案号:(2024)粤0605执7404号】,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以及加价幅度】
1.**市****公司所有的全自动电脑裁板锯一台(具体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标的物介绍),现存放于**省**市******工业园和桂中路12号之三**市****公司内。
特别提醒:买受人须在收到确权文书之日起7日内全部搬离。
2.变卖价人民币23520元,保证金人民币47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47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资格及禁止】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拍卖(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在线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3.【委托竞买】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报名前共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委托变卖手续(最迟于变卖竞价开拍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757-****2138);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4.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通知】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详见本网页变卖信息公示的“优先购买权人”一栏。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最迟于变卖竞价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案执行人员提交有效证明,经本案执行人员核实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办公时间内接受咨询。
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14时30分。
报名看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16时30分。
看样咨询电话:4008-363-020
看样预约报名电话:135****4917(仅接受短信预约报名)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处(自行前往)。
有意看样的竞买人应提前发送短信预约看样报名,编辑短信格式如下:预约看样,位于XXXX全自动电脑裁板锯;看样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手机号码:XXXXXXXXXXX。成功预约后,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标的展示地点,逾时不候,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若没有竞买人成功报名,将不会安排人员到场等候。
特别提醒:本院****法院工作实际对本次集中看样作出适当调整。
五、【变卖方式】
增价变卖,网络司法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变卖预缴款的,变卖成交。
六、【竞价规则】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从变卖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变卖价出价的无效。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3.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七、【特别提示】
1.买受人付清变卖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2.竞买人务必在参拍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状,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无论是否实地看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变卖标的物按标的物现状进行变卖,评估报告所述信息仅供参考,标的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厂商、购置日期、成新率、质量、重量、功能、配件、附件等均以实际交付时的库存为准。实际库存与变卖资料所示有差异的,变卖款不作多退少补。标的物能否正常运作使用,法院不作保证。本次变卖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不提供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4.买受人悔拍或不符合竞买条件参与竞拍,导致变卖目的未能实现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对于在司法网络变卖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变卖等),本院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
6.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为佛南劳人仲案字[2023]8246号仲裁裁决书。
八、【税费负担】
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变卖标的物需买受人自行前往提取,因标的物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税款滞纳金等)及安全责任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无法拆卸、搬运、交接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成交确认、所有权转移】
1.变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公示。
2.变卖成交以及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本院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按照当地的过户手续办理流程,****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3.因办理标的物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十、【重要提示】
1.竞买人须在参拍前向相关职能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
2.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变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保证金锁定及余款支付】
1.变卖竞价前拍卖(变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或变卖未成交的,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的,则无需另外支付变卖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的,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于变卖成交之日起10****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法院,开户行:****银行****公司**海欣支行;账号:622********21777862)。买受人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4)粤0605执7404号案变卖余款”字样;如委托他人代交变卖余款的,请一并注明“XXX代XXX交款”字样。法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院办理有关手续。
备注:买受人在付清变卖余款后,请及时****中心工作人员:0757-****3014、****2099、****2507。
3.买受人应按照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变卖余款支付完毕,逾期未足额支付变卖余款的,按悔拍处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大额保证金交纳】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其他】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变卖的公告及须知。
本次变卖所委托的拍辅机构为**京东****公司,对于本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法院网拍咨询电话:0757-****2096、****2092、****2507、****2138。
本案的执行人员:里水法庭凌法官,电话:0757-****2885、0757-****1563、0757-****3759、0757-****2869。
****法院网拍监督电话:0757-****2646
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专线平台专线:400-****-2870
竞拍流程指引:http://www.****.com/go/act/auction/sfguide.php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cn/
****法院网:http://fayuan.****.cn
附件
注:以下资料摘自**贵源土地房地****公司的粤贵资评字[2024]07X2003号资产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人民法院拟司法执行财产处置涉及**市****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市****公司所有的全自动电脑裁板锯。
(三)评估对象概况
****人民法院提供的《****法院委托书》、《广****人民法院查封财产清单》,评估对象权属人为**市****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现场勘察日)评估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评估对象机器设备相关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制造日期 | 主要参数 | 备注 |
1 | 全自动电脑裁板锯 | MJ-330P | 台 | 1 |
物理特征:外观成色一般,设备维护保养状态一般;
技术特征:因受到条件限制,未能对委估资产进行检测检验,技术特征不明确;
经济特征:设备通用性一般;
安装、存放地点:**市******工业园和桂中路12号之三,存放环境一般;
使用情况:于评估基准日闲置中;
机器设备抵(质)押及其他限制情况:已查封;
委托书上记载需评估的财产为**市****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一批,查封财产清单内容包含台式钻床、马氏MAS打线机、封边机等共十七项。现场勘查时,仅发现查封清单第17项设备全自动电脑裁板锯并对其进行勘察,查封清单其余16项设备均未能勘察,经与本案承办法官沟通获悉,查封清单内17项设备仅剩余第17项设备全自动电脑裁板锯一台,此外,评估人员现场与涉案企业员工沟通获悉,其余16项设备均已被出售处置。纳入本次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人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不一致,纳入本次评估的资产范围仅为查封清单第17项设备全自动电脑裁板锯一台。
二、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6月19日;
(二)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确定的理由是评估基准日与委托人评估目的实现的需要,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三、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经过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大写)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评估结论详见后附《资产评估明细表-机器设备》。
资产评估明细表-机器设备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购入日期 | 出厂日期 | 账面值 | 评估价值(取整到佰位)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1 | 全自动电脑裁板锯 | MJ-330P | 台 | 1 | - | 42,000.00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42,000.00 | - | - |
(二)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说明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未提供评估对象的账面价值,故无法对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分析。
(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按照评估报告准则和其他现行规定,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即自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以内,才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本评估结论。
评估基准日后,报告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四)评估结论的有关说明
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交易税费等财产处置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评估对象所负欠的抵押、担保、应缴税费、债项、查封、出租等可能影响其评估价值的任何限制;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本评估结论在一定程度上依据了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关于评估对象的信息资料,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评估人员假定这些信息资料均为可信,对其真实性不做任何保证。
3.使用本评估结论需特别注意本报告所述之“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四、评估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所依据和使用的评估假设是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前提,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假设内容,以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设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1)一个有充分竞争性的市场。
(2)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
(3)资产交易双方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
(4)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在强制或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5)买卖双方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移地使用假设
移地使用假设是指一项资产不在原来的安装地继续被使用,而是要被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继续使用,其使用方式和目的可能会发生改变,也可能不发生改变。
(二)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对象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对象所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改变。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对象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对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假设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三)特殊假设
1.我们的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有关资产权属文件、证件,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假设前提。
2.假设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后不会被投入其法律许可以外的其他业务。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与之相关的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4.假设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能正常使用。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按其原有用途被利用,以及按正常情况被继续使用,其维护保养状况不低于评估基准日之水平。
5.本评估报告并未考虑评估对象是否存在查封、担保和其他优先受偿权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视为没有查封、未设立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财产进行评估。
6.本报告以评估对象达到委托人所提供的使用功能以及评估对象未来能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且其维护保养状况不低于评估基准日之水平,不考虑偶发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对评估对象价格的影响,也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成本费用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
7.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交易税费等财产处置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评估对象所负欠的抵押、担保、应缴税费、债项、查封、出租等可能影响其评估价值的任何限制;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五、特别事项说明
(一)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予以关注:
1.评估基本事项与评估委托书载明事项存在差异的情形以及相关处理方法:
委托书上记载需评估的财产为**市****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一批,查封财产清单内容包含台式钻床、马氏MAS打线机、封边机等共十七项。现场勘查时,仅发现查封清单第17项设备全自动电脑裁板锯并对其进行勘察,查封清单其余16项设备均未能勘察,经与本案承办法官沟通获悉,查封清单内17项设备仅剩余第17项设备全自动电脑裁板锯一台,此外,评估人员现场与涉案企业员工沟通获悉,其余16项设备均已被出售处置。纳入本次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人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不一致,纳入本次评估的资产范围仅为查封清单第17项设备全自动电脑裁板锯一台。
2.是否进行现场调查,以及现场调查过程中相关当事人的配合情况:
现场申请人已委派相关代表到场协同清查资产,但委托人、被执行人、产权持有人均未委派相关代表到场协同清查资产。资产评估机构已保留现场调查的文字、照片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现场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已要求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3.评估财产涉及的当事人欠缴与评估财产相关的税费等事项,以及评估结论是否予以考虑:
根据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未掌握涉及评估财产的相关当事人是否欠缴与评估财产相关税费及具体金额。本评估报告结果未考虑评估对象处理转让后,买方应支付的后续费用支出(如安装费、运杂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交易税费等财产处置费用等)。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所负欠的抵押、担保、应缴税费、债项、法律纠纷等可能影响其评估价值的任何限制,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4.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委托人未能提供评估对象机器设备等资产相关发票及合同,产权情况不明确。产权持有人未到现场进行指认,本次评估机器设备以现场清点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为准,如资产存在产权瑕疵问题或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5.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委托人未能提供相关部分设备的产品型号及参数,资产评估师依据现有获悉的机器设备相关信息所形成评估结论,或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6.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评估对象处于司法处置事项中。此外暂未发现存在本案之外的其他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对象相关的法律纠纷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7.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项目评估工作未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8.重大期后事项: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基本情况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但本公司不能预计本评估报告出具后政策与市场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9.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因受到条件限制,未能对委估资产进行检测检验。资产评估师采取的弥补措施包括:实施履行对被评估资产查看的程序、向委托人沟通了解并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渠道了解类似资产的相关特性,但这种查看工作仅限于对被评估资产可见部分的观察以及有限了解。评估师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资产评估师对资产了解的信息与资产实际可能存在差异,评估价值可能会与实际有偏差。资产报告使用人应充分关注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本次评估价值为含税价值。
(三)评估依据资料由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对所提供的评估依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因资料失实造成评估结果有误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评估对象及范围的确定以委托人提供的《****法院委托书》、《广****人民法院查封财产清单》及相关资料为依据。为此,评估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对评估对象的种类及数量进行了现场勘查。委估资产如与拍卖处置时的实际种类及数量不同,应按最终拍卖处置时的种类及数量为准,评估值也应作相应调整。
(五)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以权属人拥有评估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前提,并未考虑评估对象是否存在查封、担保和其他优先受偿权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视为没有查封、未设立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财产进行评估。
(六)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在设定所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特定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保持在评估基准日该设备状况、用途不变的现行市场价值参考。评估结论是对2024年6月19日这一评估基准日被评资产市场价值做出的客观的反映,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由本评估机构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与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未提出回避要求,评估工作是在有关法律监督下完成的,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八)备查文件需与正文配套使用方为有效。
(九)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资产数量或质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十)保证委托评估资产的安全、完整是本次评估委托人的责任,****公司不对其负责。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报告****人民法院拟司法执行财产处置涉及**市****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这一司法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服务,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后,其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六)未征得本项目评估机构同意,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止)。
(八)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本公司承诺未经委托人许可,不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com/0757/06,户名:****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竞买提示】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原则】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拍卖(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受限购政策约束的房地产,竞买人须****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参与竞拍的,即视为买受人作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基地不动产受让资格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竞价规则】网络司法变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应当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五、【变卖预缴款交纳】竞拍前竞买人的网拍平台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变卖****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预缴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六、【标的物瑕疵】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余款支付】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买公告中规定的时间****法院指定账户。法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院办理有关手续。
八、【悔拍】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变卖预缴费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产生其他损失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税费负担】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
十一、【禁止扰乱变卖秩序】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暂缓、中止、撤回拍卖(变卖)】根据法律规定,有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法院可以在变卖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变卖)或撤回拍卖(变卖)。
十三、【送达地址确认】为便于联系买受人以及****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以及确切的送达地****法院联系。如需更改联系电话及送达地址,买****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联系电话及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导致法院无法联系买受人或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7-****264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