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万套刹车线及100万套车船配件技改扩能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年产300万套刹车线及100万套车船配件技改扩能项目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107150 | 建设单位法人:金** |
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河塘范钱路20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0万套刹车线及100万套车船配件技改扩能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71-汽车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河塘范钱路201号 |
经度:120.471481 纬度: 31.723761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23 |
锡行审环许〔2020〕13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07150001W |
2020-06-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80 |
27 | 运营单位名称:江****公司 |
913********410715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江****公司 |
913********410715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012MA21DKKF7R | 竣工时间:2024-02-07 |
2024-02-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09 |
2024-10-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5ZK2uw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扩能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扩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刹车线300万套/年、车船配件100万套/年 | 实际建设情况:刹车线300万套/年、车船配件100万套/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投料—挤压成型—切断—粉碎—压扁—成型—包塑—冷却1、冷却2—穿线—精切—压铸—组装—印字—检测—成品、投料—混料—注塑成型—修边—粉碎、切割—金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挤压成型—切断—粉碎—压扁—成型—包塑—冷却1、冷却2—穿线—精切—压铸—组装—印字—检测—成品、投料—混料—注塑成型—修边—粉碎、切割—金加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 该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长泾****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 该项目挤出、包塑环节产生的废气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环节产生的废气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压铸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2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根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3、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包塑机、挤出机、注塑机、压铸机、切割设备(包括锯床、线切割机)、各类金加工设备(包括钻床、砂轮机、攻丝机、车床等)等生产设施及水泵、风机等辅助设施运行噪声,源强≤90dB(A)。建设单位采取的措施为:①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②车间墙壁实砌,可有效隔声;③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突发性噪声。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塑料废料、锌渣、金属废料收集后外售利用;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有效处置,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长泾****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各排气筒废气、厂界、厂区无组织均能达标排放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 该项目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利用,危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12 | 0 | 0 | 0 | 0 | 0.12 | 0 | |
0.15 | 0 | 0 | 0 | 0 | 0.15 | 0 | |
0.019 | 0 | 0 | 0 | 0 | 0.019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138 | 0 | 0 | 0 | 0 | 0.014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pH值6~9、COD≤50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总氮≤70mg/L | 生活污水接入**市长泾****公司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接管标准 | 根据******公司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imi-JCBG-C0607【2024】):2024年7月24日~7月25日,厂区生活污水接管口pH值7.2~7.3mg/L、COD浓度为191~254mg/L、SS70~85mg/L、氨氮11.6~18.8mg/L、总磷2.64~2.95mg/L、总氮24.9~33.8mg/L,COD、SS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中相应标准 | 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中相应标准 | 根据******公司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imi-JCBG-C0607【2024】):2024年7月24日~7月25日,经检测,该项目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为0.28~0.36mg/m3、0.37~0.4mg/m3,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中相应标准,DA001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去除率满足环评中90%要求。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最高值为0.166mg/m3,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9中相应标准。厂区内(G5)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99~1.18mg/m3,达到了DB32/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排放限值,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中相应标准 | 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中相应标准 | 根据******公司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imi-JCBG-C0607【2024】):2024年7月24日~7月25日,经检测,该项目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为0.28~0.36mg/m3、0.37~0.4mg/m3,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中相应标准; | |
3 | 水喷淋装置 | DB32/3728-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应排放标准 | 符合DB32/3728-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应排放标准 | 根据******公司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imi-JCBG-C0607【2024】):2024年7月24日~7月25日,经检测,该项目排气筒(DA00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为1.5~1.8mg/m3、1.5~1.6mg/m3,达DB32/3728-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应排放标准 | |
4 | 水喷淋装置 | DB32/3728-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应排放标准 | 符合DB32/3728-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应排放标准 | 根据******公司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imi-JCBG-C0607【2024】):2024年7月24日~7月25日,经检测,该项目排气筒(DA004)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为1.5~1.8mg/m3、1.5~1.6mg/m3,达DB32/3728-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应排放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①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②车间墙壁实砌,可有效隔声;③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突发性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根据******公司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imi-JCBG-C0607【2024】):2024年7月24日~7月25日,该公司厂界测点N1-N4昼间噪声值区间为56.3~58.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 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场地要求。 | 该项目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利用,危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