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0万吨/年环烯烃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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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10万吨/年环烯烃树脂项目 |
建设地点 | ****高栏港经济区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10万吨/年环烯烃树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区南水镇石化六路西北侧,本项目拟生产规模:主产品环烯烃树脂10万吨/年,其他副产品包括:C10馏分1.2万吨/年、双环戊二烯(75%)及C8 0.42万吨/年、粗异戊二烯0.18万吨/年、配料双环戊二烯1.0万吨/年、热聚树脂DJT 2.35万吨/年、界面剂(DJZJ01)0.47万吨/年、古马隆树脂1.2万吨/年、助剂0.07万吨/年。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双环精制装置、热聚石油树脂装置、复配1线生产废气、罐区废气、丙类危废仓库废气、装卸区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等经“RTO”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1)高空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