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比选人: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27号线工程局部区段交通设施用地规划研究已被研究决定实施,比选人为****,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竞争性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 项目地点: **市
2.2 项目规模及内容:
本次**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27号线工程局部区段交通设施用地规划研究竞争性比选包含:15号线二期张家湾站附属(**区)、物-井区间变电所(**区)、物-井区间路基段(**区、**区)、井-礼区间桥隧过渡段(两江新区);27号线**山隧道出口(高新区)、中**隧道进出、口(高新区、**区)、磁器口站西换乘大厅(**区)、南-广区间1#区间风井(**区)及后续15号线二期、27号线工程还可能存在需将用地性质调整为城****车站、区段。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000元(其中**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约950000元,**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约980000元),
2.3 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是对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和27号线工程物-井区间变电所、物-井区间路基段等9个车站区段及后续15号线二期、27号线工程还可能存在需将用地性质调整为城****车站、区段,以支撑相应的详细规划修改(维护)。
2.4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车站区段相关地块的详细规划修改(维护)成果入库为止。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的资质条件: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1.2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接过下列任1项工作:
①交通设施类(包括轨道站场、公交站场、铁路、**、道路)用地规划研究类项目的编制工作。
②交通设施类(包括轨道站场、公交站场、铁路、**、道路)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维护)类项目的编制工作。
3.1.3本次比选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有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交通)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
②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人信息登记系统(http://113.****.171:8088/epoint-sso/default/login_bidder)登记后下载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答疑等比选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均在比选申请人信息登记系统获取。不管获取与否都视为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4时30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及比选地点:**市**区昆仑大道56****中心九楼一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当拒收。
6. 联系方式
比选人: ****
地 址:**市**区昆仑大道56号 重****中心九楼
联系人:谢老师
电 话:159****5603
****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