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美尔伦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新增1500万套轴承生产线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61065B | 建设单位法人:苏进庆 |
苏进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玉** |
漩门三期海洋经济****创业园15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新增1500万套轴承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玉** 漩门三期海洋经济****创业园15幢 |
经度:121.27266 纬度: 28.1149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19 |
台环建(玉)〔2022〕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61065B001Y |
2024-07-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61065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779441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779441C | 竣工时间:2024-07-13 |
2024-07-1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08 |
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新增1500万套轴承 | 实际建设情况:年新增1500万套轴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注塑破碎、涂胶、硫化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破碎、涂胶、硫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收集后依托已有的25m排气筒高空排放;烘料废气、涂胶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硫化机上方设置软帘集气罩,软帘可覆盖硫化机的硫化平台,并设置吸风罩收集废气,硫化废气收集后采用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高空排放。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等。危废暂存间需做好防渗。 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风险事故状态下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截断污染源并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土壤、地下水保护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加强生产设备管理,防止出现泄漏事故;确保车间通风良好,防止气体 积聚;对于运输与储存风险的防范应在管理、运输设备、储存设备及其维护上控制;按规定建设消防设施,划分禁火区域,严格按设计要求制订动火制度,消防设施配置安全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泡沫灭火 站等消防设施;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备案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m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收集后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烘料废气、涂胶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硫化机自带3面围挡,并设置吸风罩收集废气,硫化废气收集后采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2m排气筒排放高空排放。企业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设备底部设置减震措施,安排专人定期修护设备,生产期间关闭门窗。企业已加强现场管理,并落实防渗、防腐措施,危废堆场符合防腐防渗漏的要求。企业已自行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响应,确保预案风险事故状态下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有效截断污染源并采取土壤、地下水保护措施。企业设置一处一般固废堆场,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设置危废间,做好防腐防渗,设置托盘,危废委托****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已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有效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已加强车间通风,有效防止气体积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已按规定建设消防设施,划分禁火区域,严格按设计要求制订动火制度,消防设施配置安全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泡沫灭火站等消防设施;企业已自行编制应急预案,已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硫化车间、涂胶车间位于1F西侧;危废暂存间位于2F东南侧;注塑车间、仓库位于3F;办公室位于4F | 实际建设情况:硫化车间、涂胶车间位于1F西侧;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外北侧;注塑车间、仓库位于3F;办公室位于4F |
平面布局中危废暂存间由2F东南侧移至厂房外北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525 | 0 | 0 | 0 | 0.152 | 0.152 | |
0 | 0.046 | 0.065 | 0 | 0 | 0.046 | 0.046 | |
0 | 0.002 | 0.003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3520 | 0 | 0 | 0 | 3520 | 352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76 | 0.198 | 0 | 0 | 0.076 | 0.076 | / |
0.063 | 0.128 | 0.206 | 0.037 | 0.206 | -0.052 | -0.11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玉****公司的设计进水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的平均排放浓度和pH值均符合玉****公司进水标准,石油类的平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m排气筒排放 | 注塑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出口非甲烷总烃的平均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 | |
2 | 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硫化废气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2m排气筒排放高空排放 | 硫化废气处理设施“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出口非甲烷总烃的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二硫化碳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限值 | |
3 | 废气收集系统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破碎废气收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破碎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平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企业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设备底部设置减震措施,安排专人定期修护设备,生产期间关闭门窗。 | 厂界四周各测点两天昼间噪声测得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危废暂存间需做好防渗。 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风险事故状态下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截断污染源并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土壤、地下水保护措施。 | 企业已加强现场管理,并落实防渗、防腐措施,危废堆场符合防腐防渗漏的要求。企业已自行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响应,确保预案风险事故状态下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有效截断污染源并采取土壤、地下水保护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企业设置一处一般固废堆场,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设置危废间,做好防腐防渗,设置托盘,危废委托****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生产设备管理,防止出现泄漏事故;确保车间通风良好,防止气体 积聚;对于运输与储存风险的防范应在管理、运输设备、储存设备及其维护上控制;按规定建设消防设施,划分禁火区域,严格按设计要求制订动火制度,消防设施配置安全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泡沫灭火 站等消防设施;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备案工作)。 | 已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有效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已加强车间通风,有效防止气体积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已按规定建设消防设施,划分禁火区域,严格按设计要求制订动火制度,消防设施配置安全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泡沫灭火站等消防设施;企业已自行编制应急预案,已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依托玉****公司处理;破碎粉尘依托已有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废依托现有固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依托玉****公司处理破碎粉尘依托已有排气筒高空排放;新增危废间,位于15幢1F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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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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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VOCs 总量实行等量削减,0.206 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VOCs 总量削减量为0.206 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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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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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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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预防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企业设置消防栓,配备足够的防火灭火器材,已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有效预防因污染物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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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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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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