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宿****公司 联系人:张慧,电话 185****7930
项目名称 | ****三分场部分田间防护林杨树出售(三次)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1月26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价人,不**挂牌期。 |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35770J 所在地:**省**县车路口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邱毅 138****6132 委托方承诺:本次竞价标的权属清晰,委托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竞价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位于****三分场。 | |||||
参考数量 | 杨树约1568棵 | ||||||
其他说明 | 1、本次竞价****农场三分场范围内的部分田间防护林,详见附件《林木出售清单》,涉及的杨树已通过林业部门审批并取得采伐许可证。 2、买受人在标的交付且具备采伐条件后,应将所成交的全部树木采伐并清理运离****,包含树干、树根、树枝、杂树、死树的采伐及清理、运输等工作。 3、采伐、清运期限,采伐、清运等全部事项的完成期限为2024年12月27日前,具体采伐起始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4、买受人如未按照规定时间采伐或运离现场的,每延误1日按照成交价款的1%进行处罚,延期超过3日,委托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具体详见林木买卖合同。 | ||||||
标的 评估情况 | 标的评估价 | 752012元 | |||||
评估机构 | **** **中恒土地房地产****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清华评[2024]资字第 05003 号 苏中恒咨估字(2024)第11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22日 2024年9月10日 | ||||||
标的名称 | 杨树 | 起拍价 (元) | 增价幅度(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道数 | 备注 | |
****三分场部分田间防护林杨树出售(三次) | 约1568棵 | 684000 | 2000 | 100000 | 5 | 详见《林木出售清单》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注意事项: 1、请各竞价人进入竞拍系统使用非IE系统登录报价; 2、请各竞价人竞价后、继续竞价前、竞价结束前1分钟一定要不停按“刷新价格”按钮,以获取到最新价格。根据最新价格确定是否继续报价。 一、价款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委托方账户,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竞价。 2.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10%收取,于合同签订前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退还按照合同约定,在双方履约完成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条件采伐运离并清场后返还。 二、事项说明 1.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委托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竞价人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委托方提出任何要求。 3.本次所列明的数量均为委托方委托****提供的数据,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仅供意向竞价人作为参考,成交价格不受因标的数量误差而改变。 4.买受人负责采伐、清运等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现场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安全保障措施承担全部责任。在采伐、清运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均由买受方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买受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全额赔偿给委托方。 5.委托方与买受人在共同签订林木买卖合同后即视为标的交付成功,买受人应对所成交的树木自行进行看护,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6.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以及意向竞价人实地察看的情况为准。****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竞价人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竞价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参与。 7.竞价人一旦参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委托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等。 8.意向竞价人应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价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三、其他 1.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2.标的以展示现状为准,按现状出售,意向竞价人应实地勘察、咨询,全面、准确地了解标的现状。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向委托方提出任何要求。 3.合同签订、标的交付前,因标的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委托方承担;合同签订、标的交付后,因买受人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方实际签订的《林木买卖合同》为准。 | ||||||
竞价人应具备的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 | ||||||
竞价人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竞价人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竞价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竞价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竞价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竞价人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4.意向竞价人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竞价人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 2.相关审批文件。 3.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竞价方式 挂牌期满后,各个标段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人,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如有标段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人,则采取协议委托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17:30时止。 2.报名方式:登陆“**县小型项目信息网”(http://www.****.com/)→“用户登录”→“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3.注册账号时须打包压缩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系统: 3.1以企业法人身份报名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竞价承诺书。 3.2以自然人身份报名: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竞价承诺书。 3.3意向竞价人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 三、竞价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100000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7:30时。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竞价人须通过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交易中心 (2)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 注意:竞价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竞价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价资格。 3.2以现金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一律不予接收。 3.3一旦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保证金处置方式: 4.1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须另行缴纳成交价款。 4.2买受人竞价保证金的退付:买受人和委托方签订合同并交清成交价款后,****中心申请退还,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退还保证金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4.3 未成交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待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5.意向竞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2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3非法获取委托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4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6买受人(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缴纳成交价款、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5.7在竞价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竞价活动正常进行的。 5.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委托方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竞价人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上午09:30整;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起拍价格:684000; 增价幅度:2000或2000的倍数; 自由竞价期:30分钟。 3. 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4. 延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一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将自动延时5分钟。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2.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将合同价款全额支付至委托方账户并同时交清拍卖佣金(成交价的1%)及平台维护费(具体以成交价格为准,参照附件收费标准),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竞价销售。 六、其他 未尽事宜以委托方与买受人实际签订《林木买卖合同》为准。 |
附件:
1、《竞价承诺书》
2、《授权委托书》
3、《林木买卖合同》
4、《**县公共**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
5、《评估报告1》
6、《评估报告2》
7、《林木出售清单》
8、《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
9、《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