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 真:****8698
通讯地址:****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生产线改造项目 | **** | **市静****工业园区内号 | ******公司 | 选址于**市静****工业园区内,建筑面积931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停止生产矩管钢管、圆管、螺旋管,停止租赁制管车间,并对制管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进行拆除,仅保留钢绞线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利用现有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在现有钢绞线生产线增加抛丸、磷化、风干等前处理工序。项目建设完成后,减少年产钢管6万吨,钢绞线生产产能不变化,年产钢绞线4万吨。 | 1.运营期抛丸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退火工序废气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磷化液、磷化废渣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钢丸、废布袋、除尘****回收部门。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