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田病虫监测点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农田病虫监测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47页
1、第五章《磋商与评审》-五、评审细则-详细评价表--技术部分--技术参数响应--“3、供应商所投物联网自动虫情信息系统对一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的自动识别和计数准确率达 90%的得2.5分,达 95%的得5分。满分5分。供应商须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相关报告,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更正为“3、供应商所投物联网自动虫情信息系统对一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的自动识别和计数准确率达 90%的得2.5分,达 95%的得5分。满分5分。供应商须提供CMA检测报告,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第五章《磋商与评审》-五、评审细则-详细评价表--技术部分--技术参数响应--“4、供应商所投小虫体智能测报系统对褐飞虱、白背飞虱、灰飞虱、叶蝉等微小虫体的智能识别准确率达90%的2.5分,达 95%的得5分。满分5分。供应商须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相关报告,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更正为“4、供应商所投小虫体智能测报系统对褐飞虱、白背飞虱、灰飞虱、叶蝉等微小虫体的智能识别准确率达90%的2.5分,达 95%的得5分。满分5分。供应商须提供CMA检测报告,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二)原采购文件第48页
第五章《磋商与评审》-五、评审细则-详细评价表—商务部分—所投核心产品业绩--“2、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所投本项目核心产品物联网自动虫情信息系统具有连续一个生产季害虫人工鉴定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6 分。供应商须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人工鉴定报告,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更正为“2、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所投本项目核心产品物联网自动虫情信息系统具有连续一个生产季害虫人工鉴定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顺延至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开启地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中港东路华润苏果写字楼13楼
联系方式:倪静 0563-****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郎川街道平港首府12栋102室
联系方式:余工 153****6800 ****@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静
电 话:0563-****823
五、附件:下载**县农田病虫监测点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doc
时间: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