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受****(实施单位:****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高新区新能源产业片区排水排涝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24年10月24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及公告进行澄清及变更:
1.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高级 职称”变更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 职称”。
2.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5967.8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35.78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 43.38万元,预备费 588.66万元)”变更为“招标控制价:5105.7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00.20万元,施工图设计费45.57万元,预备费460.02万元)”
3. 施工合同中施工图设计费最终以财局审定的概算**费为基数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设计费乘以对应的施工图设计比例按五折计算。
4. 原招标公告中“招标人同时在****服务中心****中心附近)3 ****中心第8开标室设立开标会场。 ”变更为:“招标人同时在****服务中心****中心附近)3 ****中心第5开标室设立开标会场。 ”
5. 原招标公告中“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变更为:“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步顺延。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补充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实施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创业园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35-****61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
联 系 人: 谭微琳、罗细奎、陈伟
电 话: 0735-****133、133****3001
文档附件: |
**高新区新能源产业片区排水排涝项目(一期)变更公告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