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条件
本****社区****广场****电站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实行邀请交易方式,请被邀请的施工企业参加本项目施工投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建设规模:本****社区****广场****电站项目,主要内容为新设置80kw双枪一体式直流充电桩(海迪拉电气)一处2台,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建设单位要求。
2.2建设地点:**县涛城镇
2.3项目交易范围:主要内容为新设置80kw双枪一体式直流充电桩(海迪拉电气)一处2台,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建设单位要求。
2.4最高限价:128202.33元。
2.5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要求,达合格标准;
2.7付款方式:
2.7.1工程完工后,通过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争议付清。
2.8.2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交易、不允许分包。
4.交易办法
4.1合理低价法。
4.2交易响应人交易会签到时需将响应文件装袋密封递交交易代理机构并签字确认,封袋上写明响应人名称、所投工程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3经确认符合要求的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报价在交易会上按签到顺序依次公布,无异议后各响应人签字确认。
4.4交易响应人报价高于控制价为无效报价,反之为有效报价。交易响应人交易会签到时未按格式递交响应文件或未按格式签署及未按要求密封,均按无效交易处理。
4.5选取有效报价中最低、次低、第三低的三名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响应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报价交易响应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此类推;若响应人报价异常,建设单位有权决定其不能成为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中最低、次低、第三低的报价人有二个及以上报价相同,则按报价最低、次低、第三低报价人依序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排序。若交易响应人均为无效报价,则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交易。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无异议后,由交易代理机构在建设单位的全程监督下对成交候选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
简易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应分别胶装成册),包括:
(1)交易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有);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7)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8)银行开户许可证;
成交候选人提交的简易响应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若不符合要求,取消该响应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递补,以此类推。
6.相关资料的获取:
6.1 请收到交易邀请书的单位于交易会截止时间前向建设单位委托的代理机构索取。
7.交易
7.1交易会签到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15日15时30分,地点:****会议室。
7.2 逾期签到或中途离场的响应人,将被取消参与交易的资格。
7.3响应人参加交易会时的要求:委托人参加交易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本次交易会的,将被取消交易资格。
7.4响应人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5 响应人在交易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单位提供的交易控制价内容进行分析和核对,若有异议,请在交易截止2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及交易代理机构。
8.成交通知书发放及合同签订
8.1 成交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交纳交易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总计3000元。
8.2若成交候选人未按时提交简易响应文件或未按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及未按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成交行为,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8.3建设****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2017-0201版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固定单价,结算价按成交价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比例下浮,风险范围以内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③、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执行通用条款;④、上述因素调整时将首先执行相应或相似项目综合单价,若无相应或相似的综合单价,则由承包人、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综合单价;⑤、在合同工期及批准的**工期的时间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款不作调整;但合同明确规定调整的除外。其中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9.联系方式
建 设 单 位:****
联 系 人:宗先生
电 话:0563-****004、138 5637 0567
交易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陆工
电 话:181 3025 5985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