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东部园区棠溪大道与白浦路交叉口东北角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改扩建项目位于****开发区东部园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34分53.808秒,北纬30度43分13.134秒。建设内容为熔轧车间为新增3套紫铜有芯感应炉立式合成机组、2套黄铜有芯感应炉立式合成机组、2套水平连铸炉,并配套建设表面处理、退火炉、轧机等设备,新增年产9万吨高精度铜板带材。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熔化废气经房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步进式加热炉燃烧废气通过控制燃烧温度、配套低氮燃烧器方式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轧制等工序的油雾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油雾电捕集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各清洗工序的酸雾废气经负压收集+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上述措施,熔化废气、步进式加热炉燃烧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相关限值要求,轧制工序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相关限值要求,清洗工序的酸雾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表A.1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运营厂区排水系统。其中浊循环水排水、净循环水排水分别经混合沉淀、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后部分回用;废乳化液送至废乳化液处理系统,采用隔油+二级破乳+混凝+气浮+芬顿反应+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清洗废水经专管排****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00m3/h,经隔油+二级混凝沉淀+气浮+过滤处理,设置含镍废水车间排放口,并设置镍在线监控系统;喷淋废水经中和等方式处理后,与纯水系统排浓水、初****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和表4三级标准(其中金属离子执行一级标准)以****处理厂接管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改造现有危废暂存间(200m2)。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边角料收集后回炉综合利用,废耐火砖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树脂及废活性炭等供应商回收****公司。废轧制油、槽渣、废分子筛、废催化剂、炉灰(收尘灰)、废布袋、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过滤纸和纤维素、废**、废润滑油、废磨削油泥、废抹布和废手套等、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实验室及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有组织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烟(粉)尘6.7295t/a、二氧化硫3.7841t/a、氮氧化物2.4302t/a、VOCs2.19t/a。你公司应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严禁超总量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996 | 电子邮箱: | ****@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