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其他专业施工 需求描述 详见竞争性比选采购文件 | 136,445.77 元 | 1(批) | 136,445.77 元 |
详见竞争性比选采购文件
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
1.本次比选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2.比选报价范围:各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项目基本概况表和现场情况进行自主报价。供应商应自行联系现场踏勘(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供应商已踏勘现场。因踏勘造成的人员伤亡、财务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必须完成比选文件以及采购人项目基本概况表的所有工作内容。
3.报价原则:本次采购由供应商以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比选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基本概况表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税费及运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4.本项目将设置单价合计价最高限价136445.77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及单项报价都不得超过总价及单项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比选。
(一)不支付预付款;
(二)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经审核已完工程价款的60%;
(三)第二次付款:全部完工支付至经审核完成工程总价款的60%;
(四)第三次付款:工班结算审核完毕、相关资料完善后,支付至经审核结算工程总价款的80%;
(五)第四次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结算工程总价款97%。
余3%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质保金。每次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发票(民工工资部分需提供劳务发票及工资表);工程结算时,应提供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发票,提供民工工资部分需提供劳务发票及工资表,以上支付条款按甲方资金情况进行支付。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