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通贤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政府关于**县通贤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政府:
你镇报来的《****政府关于**县通贤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的请示》(通政〔2024〕25号)收悉。受****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通贤镇障云村、东里村、通贤村集体农用地0.0505公顷(其中耕地0.02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通贤镇障云村旱地0.0018公顷、园地0.01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3公顷;东里村水田0.0258公顷;通贤村园地0.0012公顷、林地0.008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505公顷,作为通贤镇障云村阙炳东、阙发洪;东里村阙情福、阙金发、阙水发;通贤村黄春木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政府要严格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号)及《****办公室****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杭政办〔2020〕51号)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政府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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