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通贤镇2024年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政府关于**县通贤镇2024年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政府:
你镇报来的《****政府关于**县通贤镇 2024 年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的请示》(通政〔2024〕26 号)收悉。受****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通贤镇通贤村集体农用地0.0196公顷(其中耕地0.01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通贤镇通贤村水田0.0174公顷、 其他农用地0.0022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196公顷,作为通贤镇通贤村阙树福、池凤莲户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政府应严格按《****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 号)及《****办公室****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杭政办〔2020〕51 号)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此复。
****政府
202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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