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湖洋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政府关于**县湖洋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政府:
你镇报来的《****政府关于**县湖洋镇 2024 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的请示》(湖政〔2024〕105 号)收悉。受****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湖洋镇湖洋村、文光村集体农用地 0.036 公顷(其中耕地 0.0345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湖洋镇湖洋村水田0.0042 公顷,文光村水田 0.0303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15 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 0.036 公顷,作为钟雪年、胡五七秀、钟寿年、朱荷树妹、谢启仁户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 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政府应严格按《****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 号)及《****办公室****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杭政办〔2020〕51 号)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此复。
****政府
202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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