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富麟新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省**市厚街镇环冈**路6号3号楼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我司东****加工厂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名称为****,拟新增投资450万元进行迁改扩建((以下简称“项目”),由“**省**市厚街镇**工业区二路33号”迁至“**省**市厚街镇环冈**路6号3号楼”****中心经纬度:北纬22°55’46.540”,东经113°42’20.856”)。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500万元,总占地面积2530m2,总建筑面积2530m2,项目主要从事改色皮革加工,年生产改色皮革66.25万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将喷涂、辊涂、烘干、贴膜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通过吸式排风罩收集的方式对喷涂、辊涂、烘干、贴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项目将喷涂、辊涂、烘干、贴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拟经1套风量为35000m3/h的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效率约为90%)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 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11-12 |
联系人 | ****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6411 |
通讯地址 | **市厚街镇福岗路68****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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