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食堂和实验楼楼顶防水改造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农场境内。
2.1.2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5招标控制价:125527.93元。超过此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2.2招标范围:食堂和实验楼楼顶防水改造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评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可以采取网上获取或现场获取。
采用网上获取的,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并支付完报名费用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q.com。
(1)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是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评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2)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携带下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来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B类证、近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
4.3获取地址:**市**区凤祥铭居小区商业S1二层商铺(****)。
4.4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 11月 22日09时00分(**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地点:**市**区**路23****教育局后楼二楼会议室。
6.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其他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农场境内
联系人:孙主任
电话:159****6128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凤祥铭居小区商业S1二层商铺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0****3086
****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