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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南****中心项目立项核准手续的请示》(京环卫文〔2024〕49号)及《关于报送**南****中心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京环卫文〔2024〕52号)收悉。根据市规划自****开发区分局《关于**南****中心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开]初审函〔2024〕0080号)等文件,经研究,同意核准**南****中心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中心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开发区****肥厂院内。总用地面积62688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及相关指标以规划自然**部门行政许可文件为准。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设计厨余垃圾处理能力1000吨/天,其中:餐饮厨余垃圾400吨/天,家庭厨余垃圾600吨/天,主要建设内****肥厂红线内部分设施,**厨余垃圾预处理、厌氧发酵、污水处理、沼气存储与净化、沼气发电、除臭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9763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
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全部 | 21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计 | 全部 | 961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全部 | 14597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全部 | 433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备 | 全部 | 22974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重要材料 | 全部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中 | ||
其他 | 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等 | 2821 | ||||
核准意见说明: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ggzyfw.****.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