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新区聚海河穿堤涵闸改建工程
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 对**湾新区聚海河穿堤涵闸改建工程 (项目名称)**湾新区聚海河穿堤涵闸改建工程(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 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企业资格条件内容的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水闸总净宽不低于16米的水闸工程。”修改为:“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座水闸总净宽不低于16米的水闸工程”。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增加:“管理房的上部房建报价不得超过该项最高限价,上部房建最高限价为****729元。”
3、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其他中的“25.14本工程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承包人均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结算时均按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入工程总造价,结算不作调整”。调整为:“25.14本工程以“项”为计量单位的(建筑工程分类分项中的管理房上部房建除外),承包人均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结算时均按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入工程总造价,结算不作调整。”
4、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其他中增加:“25.21管理房的上部房建结算时应按照另附的上部房建的招标预算编制的计量依据、组价方式、取费标准等的综合单价×工程结算率确**算的综合单价,工程结算率=上部房建该项投标价/上部房建该项招标预算×100%。工程量按实结算。”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由“2024年11月20日10:00”调整为“2024年11月28日10:00”。
6、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由“2024年11月20日09:30至10:00”调整为“2024年11月28日09:30至10:00”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