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允许比选申请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比选申请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应满足以下 A、B 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A.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备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C 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的安装、维修(修理)资质均为 C 级及以上资质】。 B.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证书产品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电梯参数,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许可参数 |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 |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 - | √3.1.2 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应满足以下 A、B 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A.代理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的安装、维修(修理)类资质 C 级及以上资质】。 B.代理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装范围及许可参数应覆盖本次招标电梯,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许可参数 | 电梯安装(含修理)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 |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 - |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