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机关)2024年11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机关)2024年11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机关)2024年11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1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外运填埋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C****0499) | 1.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天外运填埋处置我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每天处置量约为52吨(以采购人实际调度量为准),合计约1.89万吨(本项目不设置保底量),最终结算按照实际处置量结算,服务费每季度扣除考核扣款后支付。不排除因焚烧厂技术改造等原因导致外运处置量变化或受政策性文件变化、我市飞灰**化项目投运等因素的影响,本项目合同将提前终止,投标人需自行考虑相关风险,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废物类别HW18,废物代码770-002-18)。 3.服务期限12个月,预计自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以实际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4.最终以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 2,657 | 2024-12 | 是 | 否 | |
2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外运填埋处置第三方审计及监管服务(其他服务C****0000) | 1.对我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外运填埋处置服务提供审计及监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飞灰外运填埋处置单位做好实地监管,确保飞灰依法依规处置;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指导,对飞灰处置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审定外运填埋处置的飞灰量,定期提供审计报告和最终结算报告等。 2.服务期限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外运填埋处置服务,预计自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以实际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不排除受政策性文件变化、我市飞灰**化项目投运等因素的影响,本项目合同将可能提前终止,投标人需自行考虑相关风险,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最终以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 52 | 2024-12 | 是 | 否 |
本次公开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机关)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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