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于2024年11月12日我局对**县****公司贝壳深加工5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589 邮编:477200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县****公司贝壳深加工5000吨建设项目 | 鹿环审表〔2024〕13号 | 2024年11月12日 |
链接: https://pan.**.com/s/1NhjQcEjuY_juIa87tA9pjQpwd=53sb
提取码: 53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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