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市2024年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申报审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市2024年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申报审查结果的公 示
发布时间:2024-11-12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等法规、文件要求,****建设局对**市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湘****公司2024年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申报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湘西****建设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服务中心)举报或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市市政大楼A栋201办公室,电话:0743-****214(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附件:**市2024年第一批燃气经营企业申报审查意见公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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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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