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县城出**排水防涝项目(EPC)
补遗书01号
各投标人:
**县县城出**排水防涝项目(EPC)于2024年11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变更:
1.将原设计资质要求由“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变更为“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2.将原施工资质要求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变更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3.将原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由“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一致,同时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或待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牵头单位提供)”变更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一致,同时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或待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牵头单位提供)”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补遗为准。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补遗!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日 期: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