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惠东县稔平半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设施验收采购项目】公开选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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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稔平半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设施验收采购项目 | ||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 ||
一、项目概况与规模 **县稔平半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栋综合楼,****中心、胸痛中心、****中心、****中心的医疗服务能力。其中,**一栋地上8层、地下1层的教工楼,规划总用地面积7662㎡,建筑占地面积约1804㎡,总建筑面积约13966㎡,****中心、内镜中心、医联体学术报告厅、****中心、****中心等的用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医疗设备采购、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估算总投资9721.57万元,其中:**工程费5505.5万元、设备购置费3180.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72.36万元、预备费462.93万元。 二、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是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施验收服务。 1.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县稔平半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并报项目所在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 2.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县稔平半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报项目所在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函。 | ||
是 | ||
2109-441323-04-05-173577 | ||
投资额(¥97,215,700元)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无 | ||
委托服务期自本合同生效至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止,乙方需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服务内容: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到甲方提交设计完整、正确的基础资料后20个日历天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送审稿并完成专家评审,取得评审意见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批稿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最终取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并将最终成果原件递交甲方。 2.项目完工后且现场能达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的前提下,乙方收到甲方提交设计完整、正确的基础资料后10个日历天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报告,验收报告公示20个工作日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最终取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函,并将最终成果原件递交甲方。 | ||
¥94,700元 | ||
报价依据:水土保持服务费参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2005年6月17日),计算收费基数为主体工程的土建投资,按内插法或费率并下浮率78%进行计算。 | ||
是 | ||
否 | ||
2024-11-14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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