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2-****860
通讯地址:****审批局二楼70号生态环境窗口(****小河路128号)
邮编:642450
附表: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威审批〔2024〕22号 | 202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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